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居民户籍满3周年,家庭其他成员迁入市区城镇户籍并共同居住时间满2周年;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离异的,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单独申请需年满30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可放宽至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满3周年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年龄满30周岁的单身者;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一户总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
4.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3.在市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宽至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5.本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父母或配偶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含))。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市区居住证且实际居住;
2.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周年;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或户籍在市本级乡村地区的,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年限满2周年;
3.在市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4.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金华市区工作的配偶)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从事公益类特殊工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3人以下(含3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