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常住户籍3年(含)以上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毕业五年之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范围在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
(3)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
其中,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准入条件放宽到毕业八年之内。
3.在我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居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
(2)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超过6个月;
(3)《浙江省居住证》积分不低于120分。
其中,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准入条件放宽到只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以上三类申请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
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上报材料符合规定,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