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收到了下面的短信,并且查询后确定你名下的车辆仍有路桥年费欠费的,可以直接线上进行补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于2005年3月31日起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的年票费。为彰显公平,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规定,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年票制取消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年票追缴部门一直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缴费便民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法院强制执行效率等措施积极落实我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拒不补缴路桥年费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和变卖财产,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后,欠费车主将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并会留下不良记录,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银行贷款受到限制。车主的一些日常消费行为也可能受影响,如银行账号被冻结,微信支付功能不能使用等。同时,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也将关闭缴费端口,车主需到法院缴纳执行款及执行费。
因此,车主收到短信通知后应及时完成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