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指为偿还修建道路、桥梁的贷款本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籍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的制度。
根据东莞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车辆通行年票费,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年票费仍需补缴。此次补缴欠费后,不再需要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于2005年3月31日起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的年票费。为彰显公平,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规定,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