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办理条件】
⑴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⑵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⑸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