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市公安局9月份辅警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汇总

地方特产2022-09-15 09:56:49智慧百科

2022株洲市公安局9月份辅警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汇总

  株洲市公安局9月份辅警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汇总

  一、考生应于考前10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三、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所有入(返)湘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返)湘报备登记”、“株洲格防码”等程序报备行程,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外省市入湘返湘人员疫情防控有系列明确规定。考生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应认真查阅湖南省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可通过“湖南疾控”及各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微信公众号、防控部门网站及电话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建议考生考前7天在湘且不离湘。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五、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的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六、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

  七、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一)无身份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考前7天内入湘返湘考生不能提供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二)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三)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四)近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五)近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以考试当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高中风险疫情地区名单为准)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或未划定风险地区但已发生社区传播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六)近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近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八)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二、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属地考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

  考生凡有虚假或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三、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十四、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能参考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情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本文标签: 考生  考试  疫情  考点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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