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株洲小学收费标准一览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
民办中小学收费按《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2〕37号)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民办中小学校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