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符合《》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从政治品行、职业成就、业绩贡献等方面考量。(点击查看目录)
2.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才。
3.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5.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申请材料
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
1.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等材料
4.以薪酬为申报依据的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
1.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
2.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和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等)。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成册,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补贴标准
全职引进: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柔性引进:A、B、C三类人才分别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每人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属其他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相关要求
1.已纳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根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确定新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3.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中填写的社保卡号(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需开通金融功能。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填错,须及时联系受理部门。
4.用人单位须坚持业绩贡献导向,促进人才发挥作用;同时,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