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进入官网下载)、学籍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现实情况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各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点击进入官网下载)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 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由市人社局形成《株洲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点击进入官网下载)于每年11月30日前 移送市财政局。
(四)资金核拨。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由各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各学校应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供相关拨付凭证。
(五)系统备案。各学校应在资料报送前将申报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