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15 10:12:11智慧百科

株洲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申请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2)在经市州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

  补贴期限

  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

  申请材料

  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时填报《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4)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5)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本文标签: 高校毕业生  单位  时间  复印件  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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