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毕业生补贴政策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2-09-15 10:12:20智慧百科

株洲毕业生补贴政策有哪些?

  株洲市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咨询电话

1

就业服务

职业推荐: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

1.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或登录株洲市政府人才网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

2.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求职登记表推荐给条件匹配的相关招聘企业,并对毕业生求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3. 系统根据毕业生个人简历进行匹配,并将相关企业招聘信息发送至毕业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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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株洲市户籍或常住地在株洲地区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市人社局官网就失业登记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或者户籍地(常住地)社区进行现场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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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服务

社区对审核通过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将按月进行跟踪回访,一年内提供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培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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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服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见习岗位,在岗位上提升工作技能,增加工作经验。

1. 有意到见习单位的岗位上提升工作能力,增加工作经验的见习对象,向发布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提出申请,双方自主选择。意向一致,双方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 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劳动条件;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及时在系统内记录结束见习时间、结束见习原因、见习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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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对各高校毕业年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1. 符合条件毕业生将补贴申请表及其他佐证材料递交至所在学校就业部门进行初审。

2. 学校经过初审后将资料递交至市人社部门终审。

3. 市人社部门将终审名单递交至市财政部门进行补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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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 系统内进行了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缴纳社会保险后,凭银行缴费凭证前往登记地社区填写补贴资料,由社区初审、区县终审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2.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后,递交相关佐证资料,并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发放。

28681566 (灵活就业)

28681461 (企业吸纳)

3

岗位服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1 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有关通知》(株人社函〔2020〕8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携带相关佐证资料至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约申请。

2. 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将由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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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档案服务

档案的转入转出、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

株洲市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持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须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接收手续。学校直接寄往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视同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生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补办手续。转递渠道: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专人送达方式送取,或学生档案EMS专用渠道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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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3年,可享受财政贴息。

其中,个人自主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确定最高额度。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者申请受理;

2、个人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营业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担保贷款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向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3、调查审核,审核申请人资格,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审核、现场勘查;

4、办结移交,调查审核通过的移交到担保公司进入担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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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助。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

扶持资金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

1.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3.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核实盖章。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5.终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媒体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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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培训服务

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报名方式:①自主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创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当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及就近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②网上报名:登录湖南省公共服务网点选择综合服务大厅页面自主报名。

报名网址:http://222.240.173.92:7001/hnpes/login/person.action。

2.报名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3.全程参加创业培训课程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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