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申请用电
1、请向用电地点所在的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者供电所提出用电申请。提出用电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私房-房产证明、身份证明。
公房-房屋所属单位或者房管所开具证明(证明用电客户确实居住在用电地址所在地)、身份证明。
2、 供电公司正式受理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您领取并确认供电方案。
3、当您确认供电方案后,须与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签定居民用电协议。
4、 工程完工,由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可给您供电,请您配合交纳相关费用。
什么是新装用电和增加用电?
新装用电:指要求用电的申请者就所需用电容量,申请与供电企业建立永久的供用电关系。
增加用电:指原有用户由于原协议约定的用电容量或注册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要,申请在原约定用电容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用电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