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居民供水水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分类 | 居民生活用水 |
行业 |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的行政及生活用水 |
自来水价格 | 1.86元/M3 |
污水处理费 | 0.95元/M3 |
合计 | 3.11 / 3.01元/M3 |
备注 | 对城市居民生活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总计3.11元/m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m3,总计3.01元/m3。 |
注: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
株洲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标准一览表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15m3/每户 每月(含) |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
第二级 | 16-25m3/ 每户每月 (含25m3) |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
第三级 | 25m3以上 |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
注:1、居民生活用水4人(含4人)以下家庭,按户均用水量计价;超4人家庭,每超1人,每户每月增加4 立方米用水量。
2、阶梯水量按全年月均综合平衡计收,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