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A4正反两面打印)自行选择下述列举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可选择的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恺德医院、渌口区人民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中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为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第二段为10月31-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们将在网上申报结束后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给每位申请人安排一个现场确认的时间段,请申请人注意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留言,如无特殊原因,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一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大厅。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由相应县区(市)教育局安排,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的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第二段将于11月底左右在株洲教育网(点击进入)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事宜请查阅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