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6、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同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二、补贴标准
城市五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月
五县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80元/月
三、申办程序
申请流程
残疾人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设立的两项补贴窗口填写提交《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或其它银行存折)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