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单身居民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非本市户籍:
①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③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意向登记流程: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意向登记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