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延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36号、2015年12月1日青卫政法字〔2015〕18号修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36号)
2.《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修改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青卫政法字〔2015〕18号)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