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具体政策
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以下四类人员可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2020年起新引进至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提档享受生活补助:
1.生活补助与租房补助、津贴补助、安家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
2.已申请2020年人才来金即时补贴的补足差额。
3.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金华市区就业,离金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申报流程
1.登录“浙里办”APP—“浙江人才码”应用—“金华”—“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2.关注“金华人社”公众号—“E人社”—“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以上图源金华人社
根据人才成长轨迹记录,对符合申报条件人才推送12333短信提醒申报。人才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并上传相关材料。
未收到短信人员也可自行申报。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结果查询
人才提交申报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才可登录系统,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申报事项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579-82465180
婺城区 0579-82368075
金义新区 0579-82176912
开发区 0579-8915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