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单列分配、优先分配及适当优先分配对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单列分配:
1.居住在危房的;
2.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
3.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
(二)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优先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1.孤寡老人;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4.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