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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生活压力,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进一步促进洛阳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洛阳城市区范围(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
且在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四、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自助办理
方式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纳契税。纳税人本人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成功注册,申报并扫码缴纳契税。
网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
方式二:登录“洛快办”APP网上缴纳契税。纳税人本人通过“洛快办”APP成功注册;通过手机登录“洛快办”APP申报并扫码缴纳契税。
“洛快办”APP下载方式:Android手机用户可在华为、小米、vivo应用商城,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在AppStore,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
(二)集中代办
以下小区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到售楼部,以小区、楼盘为单位,由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购房者,使用购房人本人手机登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开发商登录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购房人手机扫码缴纳契税(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
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纳税人需提前预约,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三楼、六楼预约办理。
(三)市民之家窗口现场办理
1.预约方式
纳税人下载“洛快办”APP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成功提示地点(市民之家三楼或六楼)及预约时间,携带办理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六楼)B区,办理资料预审(办理前需向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信息),预审无误后,等待叫号。
“洛快办”APP下载方式:Android手机用户可在华为、小米、vivo应用商城,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在AppStore,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
2.现场办理携带资料:
(1)增量房居住(购新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本人亲自来)、银行卡或现金。
(2)增量房非居住(购新商业用房)及企业、单位新购商品房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合同上的买受人)或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卡或现金。
注: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请携带原件办理。
(3)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尽量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契税,若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预约办理相关要求。
(2)缴纳契税请提前绑定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洛快办APP办理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已完成契税缴纳,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逾期不再办理),通过“洛快办”APP进行办理(需准备资料详见补贴申请界面),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洛快办”APP下载方式:Android手机用户可在华为、小米、vivo应用商城,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在AppStore,搜索“洛快办”进行下载安装。
(二)现场办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在市民之家六楼B区开设契税补贴现场申请窗口,为无法通过手机自主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并向审核结果存在争议的纳税人提供解答。
特别提醒: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及简化办理流程,建议申请人通过手机进行网上办理。
六、其他
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参照执行,具体以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发布通告或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