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购买人才住房】
一、提交材料
1.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优惠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5.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6.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二、优惠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按房屋销售基准价享受以下优惠: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110万元。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60万元。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40万元。
4.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20万元。
5.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最高优惠15万元。
三、申请和发放方式
通过“葵乡人才”公众号申请。
申请时间以人才住房配售方案通知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750-661823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50-6333976(区国资办),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管理要求
1.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共同购买同1套人才住房的,只按其中1名高层次人才优惠标准给予优惠。如共同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可叠加双方优惠(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交易价格)。
2.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已确认的房源的,2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
3.购买的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为起算时间)。
4.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承诺在新会区工作至少5年(以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准)。如工作未满5年的,按未满月份数(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追回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
5.购房发票交易价格低于高层次人才优惠标准的,仅按购房发票交易价格给予优惠。
6.以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赠予人才住房三者不能重复享受。
7.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
8.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须有申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