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南省标准: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计算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55元)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南省标准: 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计算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55元)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 工伤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