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保基金待遇管理办法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健康体检消费;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其他情况:
出院带药
普通疾病出院带药量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出院时超量带药或带静脉注射药品,以及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拒绝出院
参保人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或转出重症病房标准(如ICU病房等),因各种原因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同时递交参保人病情记录和符合出院标准或转出重症病房标准的书面报告(需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长及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长签名)。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确定符合出院条件或转出重症病房条件的,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