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
参保人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一)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经参保人或其亲友签名确认后,由参保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二)到参保地医疗保障机构报销:定点医药机构无法联网或结算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携带原始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