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通过粤省事预约。
(1)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
填写户籍信息
(2)选择预约时间地点
(3)完善信息
(4)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 -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员接到申请后,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4.婚姻登记员查验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5.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当场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