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时间
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二、预约须知
1.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2个以上(含2个)自然日取消预约,过时无法取消。没及时取消且未按约到场办理的,视为爽约。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预约黑名单,180天内不接受预约:①180天内爽约2次;②180天内取消5次;③180天内爽约一次、取消2次;④30天内取消3次。
3.办理登记时,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①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②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③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