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7月1日起禁止带电动车及电池进电梯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施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
一、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
1.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2.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1.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