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住证首次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以下条件三选一,具体对应规则如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3、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
二、连续就读证明,这一类材料主要针对学生群体。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长期居住证明。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已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
1、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