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哪些行为?

地方特产2022-09-15 18:51:55智慧百科

肇庆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哪些行为?

  肇庆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哪些行为?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二)不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满16周岁;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不按规定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没有停止线停在路口以外的;

  (五)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八)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十)醉酒驾驶;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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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驾驶人  电动自行车  交通  规定  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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