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七条第(二)点;
(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第二点。
三、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组织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非广东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事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需学生签名);
(三)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高校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组织培训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