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因户籍信息变动、工作调动、社保关系迁移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持卡人应当及时申请销户。各类型市民卡销户及账户余额退还相关规则见下表(具体办理网点见附录)。代办销户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市民卡销户及账户余额退还相关规则(“×”代表无相关账户)
市民卡销户及账户余额退还相关规则 | |||||||
卡类型 | 所需材料 | 余额退还 | 备注 | ||||
社保 账户 | 银行 账户 | 市民卡账户 | 公共自行车诚信 保证金 | ||||
大钱包 | 小钱包 | ||||||
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有卡) | 市民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 按银行相关规定退还
| 当即 退还
| 1.卡片正常读取:当即退还;2.卡片不能正常读取:7个自然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合作银行或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退还。 | 当即 退还 | 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销户业务。 |
和谐卡 (有卡) | ×
| 无 | |||||
e随行记名卡(有卡) | × | 1.e随行不记名卡不可销户2.e随行记名卡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市民卡公司365服务窗口或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办理销户。 | |||||
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无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 按银行相关规定退还
| 当即 退还 | 7个自然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合作银行或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退还。 | 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销户业务。 | |
和谐卡 (无卡) | ×
| 无 | |||||
e随行记名卡(无卡) | × | 1.e随行不记名卡不可销户2.e随行记名卡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市民卡公司365服务窗口或市民卡公司指定网点可无卡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