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段
【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1、大中专学生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8月31日至10月31日足额缴纳了新学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本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
2、其他参保人员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足额缴纳了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1、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我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除上述情形外,首次在我市统筹地区参保的人员从缴费90天后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