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宅区楼宇改名申报所需材料一览
◆《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表》;
◆ 原申领的《地名使用批准书》;
◆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
◆ 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相关的地名,还应该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相关内容: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杭州市范围内(淳安、建德、桐庐除外)除市级政府投资、跨行政区域或流域,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以外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委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住建部门办理。淳安、桐庐、建德住建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