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五)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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