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经办机构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提交申请,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
(三)公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文件规定是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