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适龄女生宫颈癌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地方特产2022-09-15 20:46:33智慧百科

惠州市适龄女生宫颈癌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方案(2022-2024年)》,保障女性健康,降低我市女性宫颈癌发病率,现就开展全市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提升目标人群宫颈癌疾病防控意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协作机制,提高我市女性健康水平,预防宫颈癌发病和降低宫颈癌患病率;减少因罹患相关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到 2030 年,90%的15岁以下女生完成HPV预防性疫苗全程免疫。

  (二)具体目标

  1.全市范围内开展接种工作。

  2.惠州市初一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控知识(含疫苗接种)知晓率≥90%。

  二、项目原则

  (一)免费接种:提供HPV疫苗免费接种,疫苗及相关接种费用由财政承担,不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知情自愿: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参加。

  三、项目范围

  接种对象为具有广东省学籍、2022年9月起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的女生。

  四、项目内容

  (一)接种前准备。

  1.确定疫苗种类

  根据《广东省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方案》,确定国产双价HPV疫苗为项目使用单一来源免费接种疫苗。

  2.实施疫苗采购

  项目由省级组织采购。采用统采分签方式,市疾控中心为采购主体,委托省疾控中心实施采购。

  (1)确定疫苗采购需求量。

  ①2021年12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确定2022年疫苗采购数量并完成财政预算申报,市疾控中心在省级印发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向省疾控中心提交采购委托授权函和采购需求。

  ②从2022年起,每年9月,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当年小学六年级女生人数进行统计,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抄送县(区)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数据,9月20日前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9月30日前确定疫苗采购需求量。

  (2)计划备案。

  市疾控中心作为采购主体单位,按照属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成采购需求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公示、采购计划申报等程序后,在省级印发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向省疾控中心上报计划备案,并书面委托省疾控中心实施采购。

  (3)市疾控中心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省疾控中心完成带量采购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后,市疾控中心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时限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上传备案,并按合同条款履约。采购结束后将疫苗逐级分发至各辖区接种点。

  3.确定接种单位。

  (1)选取原则。

  ①有预防接种单位资质;

  ②人员配备充足,有较好的医疗救护条件;

  ③就近原则。

  (2)单位指定。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辖区教育部门提供的疫苗接种计划,指定接种单位。

  4.明确受种对象。

  当年9月15日前,初中学校对当年新入学的初一女生免费HPV接种对象进行登记造册(附件1),报送至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疾控中心。市、县(区)疾控中心9月20日前将名单推送给相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9月30日前将名单信息录入广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接种的初一女生,由所在学校统计后纳入次年接种名单,15周岁前完成两剂次接种。数据信息收集报送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注意数据安全。

  5.做好接种前准备。

  (1)疫苗准备。市疾控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疫苗由厂家直接配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按需求经市级-县级-定点接种单位流程逐级分发。

  (2)接种时间。每年9-11月实施接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与教育局商定具体时间。因禁忌症需要推迟接种的适龄女生,由定点接种单位与学校协商,另行安排接种时间。接种日应避开常规儿童免疫接种及新冠疫苗接种,做到人员不交叉。

  (二)实施接种。

  1.人员组织。学校组织受种者在商定接种时间前往定点接种单位。接种当天,受种者及其法定监护人一同前往接种单位,受种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学生证)。

  2.信息核对。接种人员根据受种者名册,核对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接种人员应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宫颈癌等相关疾病的知识。

  3.知情同意。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向受种者充分告知,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告知内容包括疫苗效用、接种禁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接种注意事项。接种人员在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曾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后,征求受种者的同意,并要求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2)。

  4.疫苗接种。受种者须现场提供预防接种证,接种人员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并将接种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同时做好接种信息系统内信息合并管理,避免重卡。

  5.现场留观。接种后要求受种者在现场留观30分钟。在此期间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受种者方可离开。

  (三)接种后监测及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非免疫规划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的规定,HPV疫苗异常反应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和疫苗上市许可人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做好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对疑似预防接种严重异常反应者,要在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治疗。

  (四)数据管理。

  接种单位每月整理接种数据,填写统计表上报至同级疾控中心,同级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后作为经费拨付凭据与市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自费接种其他种类HPV疫苗的目标人群参照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进行统计,同时做好数据质量管理。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项目给予需方和供方补助。

  1.需方补助:各级财政按照疫苗采购经费人均708元(共两剂,每剂次354元,包含疫苗费约329元、接种服务费25元,疫苗费将按市场价格、疫苗接种服务费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最终确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补助标准预拨需方补助资金。省、市、县财政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担比例,即惠东县省财政100%,龙门县省财政85%,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省财政65%,剩余资金分担比例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所属层级,即市属学校学籍的学生接种疫苗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县(区)属学校学籍的学生接种疫苗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2.供方补助:省财政给予定额供方补助,其中: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每年补助2万元,市疾控中心每年补助1万元;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5个县(区)每年补助5万元,其中补助妇幼保健院3万元,疾控中心2万元。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自行配套供方补助。

  (二)经费使用。

  1.需方经费用于对目标人群进行HPV疫苗接种,包括疫苗采购及接种费用。

  2.供方经费用于市、县(区)疾控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使用。其中市、县(区)补助经费用于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知识宣教、项目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市、县(区)疾控中心实施疫苗储存配送、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其中接种费用作为医疗业务收入核算,疫苗采购费用及供方补助作为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专项补助资金。

  (三)经费拨付结算。

  1.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将补助经费下达市级财政部门。2022年按照目标人群60%接种率测算数预拨经费,次年据实结算。2023-2024年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和本年度接种率预估情况拨付经费。

  2.市、县(区)财政部门将疫苗采购经费拨付至市疾控中心专用账户,由市疾控中心作为疫苗采购机构按合同拨付至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接种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目标人群测算数直接下达至预防接种单位。

  3.按省要求,县(区)疾控中心统计汇总本地年度完成任务数,报送本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任务数报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各地疫苗接种任务完成数,结算上一年度补助经费,并预拨当年经费。各县(区)疫苗采购经费与市疾控中心直接结算,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向辖区财政请拨后划入市疾控中心账户(户名: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账号:44001718635053003514)。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接种工作安排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和妇联组织要与媒体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HPV疫苗接种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及时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密切监测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三)明确职责分工。

  1.有关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符合条件受种对象信息采集登记造册,与定点接种单位做好信息对接,组织受种对象接受疫苗接种服务,组织开展校内健康教育和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的宣传动员,通知并督促目标人群及时接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保障疫苗采购经费、疫苗接种服务费、宣传及相关项目工作经费。妇联协调组织做好社会、家庭宣传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子宫颈癌防治的科普宣传、项目管理评估等工作。市疾控中心做好疫苗采购计划收集备案、采购合同签订、货款支付和疫苗的逐级分发;市、县(区)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接种实施的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各定点接种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做好疫苗使用管理、接种信息登记、宣传沟通等工作。接种单位在完成接种后做好使用登记,剩余疫苗报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如超过有效期应隔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加强督导质控。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定期督导项目实施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辖区HPV疫苗接种率及子宫颈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评估工作。每年1月15日前,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每年1月31日前,市卫生健康局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一图解读:惠州市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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