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地方特产2022-03-22 17:35:08未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图源:江西发布)

  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保障合法权益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本文标签: 子女  优生优育  夫妻  婚假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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