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按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原则上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即各市(区)社保局。参保人要求在最后参保地的人社局申请提前退休的,最后参保地的人社局应予以受理。参保人的申请材料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的规定提交。
2.2022年1月1日起。提前退休服务事项统一由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即各市(区)社保局。参保人的申报材料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的规定提交。
图源:五邑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