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
5.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建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乡镇规划、土管等批建部门出具的准予建造文件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