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图书馆借阅证阅览证发放办法
一、本馆长期公开办理阅览证和借阅证,读者持阅览证方可进入现期报刊阅览室阅览报刊,持借阅证可享受馆内现期报刊阅览、过期报刊及图书外借、自修室服务,并可优先参加各类读者活动。
二、公民申办阅览证,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民申办借阅证,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纳押金100元。
三、阅览证和借阅证仅限本人来馆借阅使用,不得转借、买卖,亦不得用于书刊借阅以外行为。
四、新办借阅证半年内不予办理退证手续。
五、读者退证后,半年内再次申办借阅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整。
五、读者需妥善保管好阅览证和借阅证。如借阅证遗失或损坏失效,请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借阅证收取工本费10元;如挂失前被他人使用,损失由原持证人承担。阅览证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