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关于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交通、住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地方特产2022-09-15 21:17:43智慧百科

仲恺高新区关于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交通、住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打造国内一流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区委、区管委会《关于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2.0版的实施意见》(惠仲党发〔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踊跃到仲恺高新区就业创业,促进青年人才集聚发展。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对每年3月至9月期间,到仲恺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当年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交通、住宿补贴:

  交通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5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补贴100元。限申领1次。

  住宿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600元,限申领1次。

  第四条 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微信,关注恺旋人才微信公众号(hzzkkxrc)并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和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第五条 审核流程

  交通、住宿补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人才专窗负责审核发放。

  (一)条件审核。人才专窗工作人员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成功的信息。

  (二)发放审核。申请成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有关部门印章)的求职证明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报到。报到必须是申请成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严格遵守本人报到,一人一核,不受理集中报到或代办报到。

  人才专窗工作人员核实系统条件审核信息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求职证明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无误后,收下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并向申请人开具回执。

  第六条 交通、住宿补贴的审核发放以月份为单位集中审批。人才专窗在次月的第一周将发放审核的资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党群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审批同意的交通、住宿补贴,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至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账户。

  第七条交通、住宿补贴审核发放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核有关证明资料,按期发放补贴。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视情形给予问责或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本办法非法获利,涉嫌犯罪的,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求职企业,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第十条 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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