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必须为下列在株创业人员之一
1. 在株普通高等学校近 5 年内(如 2019 年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此类推)全日制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近 5 年内派遣回株的株洲籍全日制毕业生、近 5 年内毕业的取得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株技工学校毕业生或株洲籍技工学校毕业生;
2. 近 5 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株洲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申请扶持资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3.吸纳3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且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4.办理工商登记12个月以上,且依法依规稳定经营;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