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政策
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及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分段自付后报销。
1、报销需要符合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规定的自付比例有5%、10%、20%、30%、40%、50%就是我们在结算单中看到的“部分政策自付”。规定中自付比例100%的如空调费、陪护费或目录外的项目,就是我们在结算单中看到的“完全政策自付”。
2、转诊转院自付: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院原则办理转院手续,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转省外的自付比例提高20%。
转诊转院自付=(总费用-政策完全自付-政策部分自付-起付线)×10%(省外20%)
3、按比例分段自付
按比例分段自付的基数=总费用-政策完全自付-政策部分自付-起付线-转诊转院自付
按比例分段自付的比例为:
1万元以内(含1万元)个人自付比例:在职12%,退休7.8%;1-3万元以内(含3万元)个人自付比例:在职10%,退休6.5%;3-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在职8%,退休5.2%;10-26万元以内(10万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在职退休都为10%。
5、报销比例:(住院总费用-政策完全自付-政策部分自付-起付线-转诊转院自付-分段自付)÷住院总费用
6、报销最高限额
实际参保职工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限额是26万元。报销限额是年度内累计计算的,不是每一次住院都从头分段,而且是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累计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