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答:不需要额外交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参保人如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由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在市州范围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统一的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
筹资标准:65元/人左右,即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与国家财政补助之和)中拿出约65元/人作为保费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