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花名册
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300007187744R3442111820001
(2)预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告知可到现场递交资料;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2、现场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