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主要负责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含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
申请材料:
1、填写2.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doc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时填写四份,按人员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
2、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交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查原件,并在首次申请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
4、首次申请时同时提交身份证(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5、如属残疾或低保家庭人员的,在首次申请时提交残疾或低保家庭人员的凭证;如属高校毕业生的,在首次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个人档案托管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生源确认函(查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市直申请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补),将申请材料送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或居委会)审查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
市直申请人是指按规定已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市直单位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