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在2020年3月18日以来(含本日)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2年,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个月)。
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2、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