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招用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8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2.与新招用的湖北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个月)。
注意: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审批表》 原件2份;
2、《 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地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联系电话:0752-278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