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5 21:19:49智慧百科

惠州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招用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8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2.与新招用的湖北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个月)。

  注意: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审批表》 原件2份;

  2、《 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时限

  补贴对象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地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联系电话:0752-2789326

本文标签: 原件  湖北  申请人  申请材料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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