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