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5 21:20:07智慧百科

江门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以下为面向初创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⑦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⑦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二、申请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文标签: 企业  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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